新华网哈尔滨1月27日电 (记者王建威)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这个省将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医疗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据介绍,黑龙江省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持基金平衡、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
政策规定,具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由统筹地区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于降低费率出现的支付缺口,由同级财政负担。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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