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8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和城镇下岗职工承包抛荒、闲置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和农业多种经营。
意见要求,各地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和城镇下岗职工承包抛荒、闲置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和农业多种经营。
意见还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承租、经营承包耕地和抛荒地,财政、农业、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在生产资料供应、小额信贷、财政信贷贴息和农业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措施,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优质粮工程项目的投入,应与耕地保护和对粮食安全的贡献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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