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我国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住房质量、居住功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与提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谈到,计划经济时期,城镇住房制度实行的是福利性供给制。
一是逐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1991年,提出分步提租、出售公房等推进房改的思路。1994年,国务院作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了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推进住房商品化创造了条件。
二是培育和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随着住房分配方式的改革和城镇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城镇商品住房开发逐步兴起,相应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住房金融与税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住房使用和维修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房地产市场在培育和规范中得到较快发展。
三是逐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1998年,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又进一步提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责任,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入建立、完善和有序发展的阶段。
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已累计帮助1790多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累计帮助4700万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问题。多数棚户区和旧住宅区得到改造整治。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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