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怎样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 《决定》指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精神的具体体现。
那么,怎样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呢?
第一,要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妥善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基层干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要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完善乡镇、村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行为规范。要把健全制度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第三,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村党员大会制度,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第四,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围绕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
第五,要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的落实情况,扶贫救灾、生活救助、移民安置等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落实和管理情况等。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落实到位。
第六,要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农村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各种涉农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挪用、截留、克扣、侵占、贪污各种支农资金的行为。对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种坑农害农案件,要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查处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县乡党委和政府的作用。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