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31日电(记者李怀岩)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起,云南省将全面推行四大优惠鼓励政策,促进中医药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中医药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和应用。
云南是世界闻名的“药材之乡”,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下,
中药资源达6559种,占全国总数的一半以上。
千百年来,云南25个少数民族不断摸索总结,积累了丰富的防病治病经验,形成了以彝族、傣族医药为主干,藏、苗、壮、白、纳西等民族医药为辅的独特的云药文化体系,云南白药系列、灯盏花系列、豆腐渣果系列等200余种民族药均被开发为医药工业产品上市。目前,云南省已经形成了由科学绿色种植、科研、生产、临床研究、国际商业营销与流通5大天然药物产业链。
为促进中医药的进一步发展,云南省最近出台的四项鼓励政策包括:制定应用引导医生和农民群众积极选择、运用中医药治疗疾病的补偿政策和激励措施,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及常用中成药、中草药和医院院内制剂纳入报销和补偿范围,将村医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报销补偿范围,将各级中医医院列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并适当降低其住院起付线。
此外,云南省还将结合中医中药的推广与普及运用,建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普宣传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与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防治、研究、评价、规范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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