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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10年旁听庭审公民超10万人次(图)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断层问题显现、司法能力有待提高、司法权威有待增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答案只有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这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从今天起,本报连续推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系列报道,从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权力制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等方面,探寻各地完善司法改革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制度是现代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把这项宪法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诉讼原则,并对公开审判和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以及公开审判的具体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社会主义的司法活动不仅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审判权行使过程,也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导、当事人依法参与、有权机关及全社会依法监督的民主实践过程。因此,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本报记者 徐伟 本报见习记者 张亮

  “杜法官,您得给我做主。这个案子,我觉得一审法院判的不公平。”来自北京延庆县的牛先生焦急地说。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接待室里,民四庭庭长助理杜卫红法官正在耐心地接受牛先生的咨询。

  牛先生口音很重,而且语速较快。杜卫红耐心地倾听,仔细地询问。了解情况后,她对牛先生说:“您这个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关于程序上的问题,我可以进行解答。”

  杜卫红把二审审判程序、需注意事项等给牛先生一一说明。半个小时后,牛先生满意地走出了接待室。

  “庭长接待也是审判公开的一项内容。我们让熟悉业务的庭长直接与当事人沟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给当事人解疑答惑。”2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吴在存告诉记者,自2004年开始实施庭长每日接待制度的5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6000余人次,60%以上的问题当天就能得到圆满解决。

  旁听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在北京一中院的立案大厅里,律师崔桂台一手拿着一沓诉讼文书,一手捏着一张小纸条。

  “我今天是来法院阅卷的,没想到主办法官正在开庭。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把法官的工作电话抄给了我。”崔桂台说,一中院推行的审判公开极大地方便了律师的诉讼业务,以前跑几趟才能办成的事情,现在一次就能办成。

  “现在我们正在着手将法官信息在网络上公布,包括法官的等级、从业时间、曾主审过的案件等。要让当事人了解主办案件的法官,公开才能产生信任。”吴在存说。

  北京一中院的审判公开能成今日之功,要回溯到十年前的那次“破冰之举”。

  1998年6月10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天上午,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民源公司董事长马某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案。

  当年亲历此案的法官郑文伟说,民源案涉及股票证券,关系到众多股民的利益,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很多股民用身份证换取旁听证旁听了庭审。

  如今,郑文伟对于群众的旁听早已习以为常,没有群众旁听的庭审,反而觉得有点不适应。

  “在一段时期内,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不高。一些案件判决,悖于人情却合乎法理,公众由于缺乏对审判活动的了解,便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疑惑。”吴在存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审判公开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

  吴在存认为,法院的自身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存在差距,而审判公开就是缩小这个差距的有力方式。越公开,越透明,社会才会越信任法院。

  据统计,十年来,到一中院旁听案件审理的公民,从国家部委领导到普通群众,共计十余万人次。一中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后,人民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满意率由落实前的82%上升到了98%。

  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一中院承诺公开审判的公告和旁听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再审听证第一案”彰显“六能”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就案件再审所述事实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听证。”审判长关卫平宣布听证开始。

  2008年11月25日,一场特殊的听证在北京一中院举行。

  再审被申请人汪某几年前承包了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一个食堂,并与之签订了5年期合同。合同签订后,汪某按约定交纳了5年的租金。3年后,他不想继续经营了,要求学院退还剩余2年的租金。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学院退还汪某2年的租金共计18万元。

  判决生效后,学院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却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理由是学院发现了一份新证据。

  在听证会上,双方围绕证据问题,各陈己见,展开了激烈地辩论。

  “此前,法院只是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决定是否再审。这个过程是不公开、不透明的,当事人无法参与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说。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次公开听证被媒体誉为“再审听证第一案”。

  吴在存说,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的落脚点,就是要通过审判公开让当事人“能知情、能选择、能参与、能监督、能明白、能受尊重。”

  十年来,北京一中院先后就执行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出台了相关的公开听证规则,以组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当事人各方亲自参与法院查明争议事实的过程,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现。

  为了推进“六能”建设,一中院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环节,必须向当事人告知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等事项。同时,在互联网和立案大厅里公示了审判庭的办公电话以及立案查询电话、纪检投诉电话。

  为了让当事人对审判结果胜败皆明,一中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论理要充分,更要明白易懂,对争议与诉求予以全面辨法析理。

  由审判公开向司法公开深入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北京一中院的立案大庭很特别,除了咨询窗口是透明的外,其他受案窗口都是封闭的,厚厚的毛玻璃隔断了人们的视线。

  据介绍,密封的受案室是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设置的。审判公开并不意味着将一切暴露在阳光下,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必须予以保护。这是审判公开的另一层内涵。

  去年夏收时节,一中院的法官们还把法庭开到了市郊大兴区的一处田间地头上,就地审理一起农民因使用假种子引发合同纠纷案。忙着夏收的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诉讼,最后在法官们的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仅用一个多小时就化解了矛盾纠纷。

  这是北京一中院推出的巡回就审制度。作为深化审判公开的一项内容,巡回就审制度旨在确保群众有效参与诉讼,最大程度地减轻诉累。

  “以前所说的公开审判主要是指庭审公开、证据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卷宗的公开,这些其实都还只是形式上的公开,是落实公开审判的第一步。”

  吴在存表示,十年来,北京一中院的公开审判工作实现了四个深化:从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上的公开深化;从诉讼流程公开向裁判依据公开深化;从对当事人公开向对社会公众公开深化;从审判事项公开向审务公开深化。

  有专家指出,北京一中院的做法已经远远超越了一般的“审判公开”,其深度和广度可以用“司法公开”来概括。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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