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吴亚东从今年2月1日起,在新疆全区范围内,凡未经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认可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这是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介绍,办法实施后,工程建设必须严格依照规划实行,否则将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该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因自治区批准的重点工程、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经评估等确需修改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办法还首次把村庄纳入规划,这意味着新疆原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