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拦路、毒打本报(《成都商报》)记者,西安翻译学院“打人教工”刘斌打人后乘警车逃离现场。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判决刘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记者彭世军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毒打记者 “打人教工”刘斌飞车拦路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8日上午,本报记者彭世军进入西安翻译学院正常采访过程中,被该校职工发现,双方发生争执。此后,当地派出所介入,彭世军成功解围,当天下午1时许乘出租车离开学校。
此前,本报曾刊登过的一些报道,来源于西安翻译学院就业信息网。听到彭世军来学校采访的消息,负责该网站的该校信息化办公室教工刘斌,大为恼怒,产生了教训彭世军的念头。随后,刘斌纠集张辉、瞿顺民和王岩(三人均在逃)驾车,沿路快速追赶彭世军。在当地环山路十字,刘斌等人追上彭世军。几人上前强行拦下彭世军乘坐的出租车,并对彭世军拳打脚踢。彭世军奋力反抗,挣脱几人扭打后,跑离现场。
据有关材料显示,在毒打彭世军的过程中,刘斌等人趁机抢下了彭世军的手机、行李等物品。事发后,刘斌打电话叫朋友史育英开来一辆警车,载着他逃离现场。途中,刘斌将彭世军的手机卡抽出扔掉,并将彭世军的行李箱放进了西安翻译学院校卫办公室。
彭世军受伤住院,经鉴定,彭世军被刘斌等人打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 刘斌获刑1年赔款1.2万 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刘斌也在第二天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刘斌提起公诉。同时,本报记者彭世军也向法院提起了追究刘斌等人民事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8年12月22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刘斌认罪,表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主动提出愿意按法律规定赔偿彭世军的各项损失。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斌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刘斌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在判决前已按规定缴纳了赔偿款项,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刘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法院判决刘斌在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毒打彭世军的民事责任。根据法院判决,刘斌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彭世军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记者李凌鹏)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