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伤害竞争对手 淮南一雇凶犯“零口供”定罪
近日,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凭借确凿的证据材料,完整的证据锁链,成功起诉一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刘甲,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家住淮南市潘集区的刘某,因争抢工程与本村村民刘乙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之念。
因是外地人作案,刘某虽有重大犯罪嫌疑但没有证据,他本人也不承认参与此事,此案一度被搁置。后由于刘甲参与另一起雇凶杀人案件告破,同案的知情人提供了刘甲雇凶伤人的犯罪线索。后罗某、李某到案,两人均供述了受雇于刘甲故意伤害他人,心存侥幸的刘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仍然矢口否认参与伤人。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认真审核证据,确认该案是刘甲雇凶,造成他人重伤后果,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决定在刘甲“零口供”的情况下起诉刘甲等人。(朱付丽、王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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