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2月2日电 (记者莫非)记者2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由广东省政府统筹组织、以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南粤春暖行动”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其中一项主要活动是将该省编印的1000万份有关“政策指引”提供给广大农民工。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编印了1000万份服务农民工的政策指引,将广东省有关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优秀农民工入户、农民工创业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社会保险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摘编成册,通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以及车站、码头现场派发的方式向农民工发放,以方便农民工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
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农民工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免费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援助等服务;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在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就业与失业登记服务;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地震灾区农民工和具有中级工以上技能的农民工可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联系卡”,接受“一对一”的就业援助服务。
在农民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方面,返乡农民工可到所在地的技工学校或中职学校报名参加由当地政府减免培训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本省失业农民工可到经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技术骨干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技术骨干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入读技工学校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方面,在本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等。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