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3 03:2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农民得实惠 企业得市场 政府得民心 今后4年,我省农民持本人身份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13%财政补贴
本报2月2日讯(记者张云)牛年新春,我省650万户农民在2月1日收到了两份温暖而厚重的大礼:一份是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1号文件,一份是以惠农政策为支撑,农民买家电,政府给补贴的家电下乡工作在我省正式启动。
适时启动家电下乡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2009年“扩大国内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等指定家电品种,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一定比例给予直接补贴”。作为全国第三批家电下乡实施省份,我省家电下乡工作至2013年1月底结束,在为期4年的时间内,我省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将享受13%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对象为我省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目前我省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商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按销售价格的13%享受财政补贴。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家电下乡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工程。推广家电下乡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有利于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对接,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让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
据悉,1月22日,经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青岛海信、苏宁电器、青岛海尔等20家企业被确定为我省中标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目前家电下乡企业正在加快完善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和较大乡镇的销售网点、配送系统和售后服务网点。我省农民有望在3月份享受到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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