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日讯记者陈丽平民政部近日提出,要加快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进程,将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等各类各种所有制养老机构纳入调整规范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据了解,我国是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目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人,老龄化率为11.6%。老年人口基数增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目前我国老龄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只有4万个、床位只有200多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只有11张床位,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就是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至50张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紧要任务。
民政部提出,要加快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发展,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是互为补充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居家的基础地位,才能使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只有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才能使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得以巩固;只有强化机构的补充作用,才能使有特殊困难、需特殊照顾的老年人得到有效照顾,通过示范辐射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