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可享受13%的价格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我省将实施4年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本省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 本报讯 (通讯员李毅记者王玉亮)从2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动“家电下乡”,该政策将实施至2013年1月31日,共计4年时间。
《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规定,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确定产品具体型号。
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将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凡是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简称购买人)。有效时间为: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按照规定,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可以跨年度申报。购买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示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