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日讯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王家梁日前,原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主任刘毅涉嫌挪用9080万元巨额公款,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0月7日,刘毅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还局代收款”和“购房预付款”的手段,将本单位400万元公款挪至其个人设立的北京鸿浩志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
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刘毅又伙同张丽等人以编造虚假贷款申请理由等手段,先后四次从北京市住房资金朝阳管理中心挪走8680万元公款,供北京鸿浩志房地产公司使用。其中,同伙张丽涉案金额就高达41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同伙张丽与刘毅共谋挪用公款,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