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4 03:3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如今,打开电视随便找个频道,便会与种种电视购物节目不期而遇。荧屏上主持人滔滔不绝的商品介绍,以及受访对象的现身说法,常常不免使得一些观众怦然心动,然而,当他们按照荧屏上的联系方式汇寄了购物款后,谁能料到其中究竟是否隐藏陷阱,会不会是一次让人劳心伤神的消费之旅!
前段时间,笔者的一位朋友就着实被电视购物忽悠了一把,懊悔不已。
他无意中从某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中了一款手机,该手机市场价1300元,电视购物只需1000元。他与对方联系后汇去了款,没过多久手机倒是通过特快专递形式送来,可当他打开包装时,盒内的手机根本不是他所订购的型号,而是一款在市场上仅售三五百元的廉价机。他立即打经销商的电话,经销商则让他联系厂家,而厂家却说这是经销商与顾客之间的纠纷,与己无关。“原本想着他们既然敢在电视上宣传,应该是可信的,哪想到会是这样!”这位朋友摇头痛叹。
因片面相信电视购物而上当受骗的绝非仅此一例。像上述给消费者玩“偷梁换柱”伎俩的只是其一,还有的是销售假货,据中消协统计,去年电视购物所售商品假货最多时超过50%;更有的玩起了“空手道”,消费者汇了款后迟迟不给发货,联系也联系不上。
电视购物上当受骗后,有些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也有些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努力维护自身权益。但是,由于他们往往无法提供购物有效票据及经销商详细地址,给查处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即便有些经销商的详细地址准确得以掌握,但这些经销商通常都在外地,按照属地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建议上当受骗的消费者通过经销商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受地域条件限制,投诉效果也就不怎么理想。
电视购物之所以“蒙”人没商量,主要还是管理不到位。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国内电视购物频道中,国家只批准了10家,而实际上经营电视购物的频道多达140家。一些不良的电视购物经销商钻监管的空子,他们行踪无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一个牌子,使得一批又一批消费者在经济上与精神上蒙受损失。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营销模式,它具有直观、便捷的优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随意选购中意的商品。这种营销模式,应该在规范中谋求更好的发展,而不能任随那些害群之马因失信、失德将之扼杀在摇篮之中。当前,首要的是尽快建立健全电视购物的行业管理标准,明确商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内容规定,明确经销商、生产厂家及电视台等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要围绕电视购物异地远程投送的特点强化行政监管,当前有必要建立跨区域协调监管机制,通过适当的方式使不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能迅速携起手来,联合查处与打击不良商业行为。作为广大的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也一定要谨慎,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经销商及厂家,款项结算上选择货到付款或由第三方监管的支付方式,同时要保管好购物有效票据,以防患未然。
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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