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尝试为城乡统筹改革破题
城乡户籍将统一为“居民户口”
本报讯(记者/曾妮通讯员/史伟宗)取消“农业户口”、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推动村民集中居住,民生福利向农村覆盖……日前,《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广州提出,要用5到8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体制。
户籍制度:
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最大体制障碍———城乡户籍制度,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地区的城乡统筹改革中相继被打破。比如佛山市早在2004年就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类别,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
广州市此次大步迈进城乡统筹进程,也下定决心搬动“户籍”这个最大的拦路石。《实施意见》中明确,广州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民可依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并且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城乡户籍之间的鸿沟将被逐渐“填平”,因为《实施意见》明确,在户口迁移上广州也将“城乡统一”,只要有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原则上都可以“准入”市内户口。
有农村居民担心,一旦“城乡一统”他们成为“居民”,还能不能生二胎?家庭承包到户的田产又将如何?对此,《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
据了解,从“村民”到“居民”也并非一步到位。广州市将先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凭证的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居住证管理制度等辅助政策。新出台的政策,不再沿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乡二元体制的设计方案,同时预设政策转接办法,逐步消除二元户籍制度的消极影响。
土地流转:
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
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一大热门话题。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农村土地亟待整合进入城市土地范畴,以解决大型城市建设用地不足之困。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实施意见》用了较大篇幅论述广州将“如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中明确,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允许采取作价入股、土地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为了引导耕地规模化经营,《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把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田能手的农户,市、区(县级市)按实际流转面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为了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实施意见》还明确,广州市将制定实施承包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分区指导价,建立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
城乡规划:
探索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这是成都、重庆城乡统筹试点取得成功的一条经验。而广州市在“城乡统筹”上,也高度重视规划的全局性作用。据了解,广州市计划今年修编城市总体战略规划,城市总规将“覆盖城乡”,将镇村规划将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在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的基础上,力争3年内编制完成覆盖城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往,村庄基本没有规划可言。村民居住地分散,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基础设施规划基本为零。为此,《实施意见》中提出,要规划好村庄住宅建设用地,经济发展用地,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用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做到规划有序、功能完备。
“集中居住”是农民建房的大势所趋。广州市将引导村民住房建设逐步向城区、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盘活宅基地资源,积极探索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新路子,推行村民住宅分区控制建设,鼓励农民居住公寓。据了解,目前增城市已经着手开展明星新村等农民公寓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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