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2月4日电 (记者武勇)宁夏日前专门出台《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采取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置10万多名本地农民工和扩大农民工在工农业生产领域的就业容量等10项措施,帮助农民工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返乡务工难等困难,实现持续增收。
2008年,宁夏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近一半。但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宁夏部分外出农民工出现了返乡回流现象,就业压力明显增大。为此,今年宁夏专门出台10项措施,要求区内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农民工,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时要与劳务输出对接,明确增加就业的人数,并提出具体用工计划和安置方案,其中宁夏交通厅和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要确保安置10.3万名本地农民工。
同时,宁夏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各项措施,扩大农民工在工、农业生产领域的就业容量。一方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结合推进农业发展不断引导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吸引更多的农民就业。另一方面,出台一系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帮助本地企业渡过难关,对长期在外的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争取培训12万人次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而稳定和扩大区内企业的农民工就业岗位,为农民工开辟新的就业渠道。
在巩固和扩大区外劳务基地的同时,宁夏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2008年宁夏共转移农村劳动力75万人次,实现劳务总收入38亿元。今年将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产业,进一步巩固宁夏在东南沿海和周边省区建立的劳务基地,力争区外用工单位不减少宁夏农民工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区内外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劳务纠纷,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和限制农村土地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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