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昆明2月4日消息(记者扎西顿珠)据云南省公安厅通报,1月23日下午13时38分,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境内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认定驾驶人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临沧市委已召开常委会议报请省委组织部作出了停止和彦辉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肇事者和彦辉已被停职。
记者今天从临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2009年1月23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驾驶越野车由临沧往祥云方向行驶,13时38分行至祥临公路K35+900m处,与对向行驶的何伦军驾驶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载3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何伦军(男,32岁,籍贯四川省大竹县人和乡人)、女儿何玉琳(9岁,南涧县公郎镇官地村人)当场死亡、妻子张天香(女,34岁,大理州南涧县公郎镇官地村人)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事人和彦辉迅速向当地“110”、“120”报案,积极协助急救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省、市主要领导。
现已查明,肇事车辆为小型越野车,号牌为云OS0090。驾车人和彦辉,男,1963年生,肇事时为云南省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经抽取和彦辉的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
目前,死者尸体已火化,并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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