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4日消息 (记者那森宝音包头台记者段科)从3月1日起,随着包头市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包头市农牧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也将进一步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凡具有包头市农牧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医保、农垦企业职工、失地农民都可以参加此次出台的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
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包头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0%、60%、70%、80%、90%和100%划分为六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补足15年,也可以按年顺延缴费满15年后,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不满75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龄每超1周岁,缴费减少1年,但缴费不得少于5年。年满75周岁人员不缴费。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按本办法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从审批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年龄达到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每月增加75元高龄养老保险补贴。
另据了解,本办法实施后,原已开展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险也将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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