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富超速驾驶被传召上庭,4日召开记者会。(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身兼香港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且身为执业律师的立法会议员郑家富“知法犯法”,被揭去年8月底超速驾驶,并因两次没有上庭应讯而被法院通缉。
郑家富主动举行记者会,辩称自己只是无心之失,并对有违公众期望而向市民致歉,却又声言“从未讲过自己是好的驾驶者或榜样”,并自揭在10年前曾被停牌3个月。
被问及会否辞任交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一职,郑家富则指要交由委员会及公众决定。不过,有议员批评郑家富知法犯法,应当辞去该职。
据悉,该案原定于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但郑没有亲身到庭,案件押后至3月11日。郑家富4日傍晚在立法会举行记者会“自我引爆”,称自己于2008年8月28日晚上11点31分,在选举拉票工作后,返回其寓所时,以时速90公里开车驶经香港仔隧道,没有遵照交通指示的时速限制70公里而被“影快相”,其后隧道公司发出超速通知书。
郑家富声称,自己的律师楼已经搬迁,并于去年11月中已提醒秘书要通知运输署更改地址,11月30日法院寄出第一封传票,通知他12月31日出庭,但因传票寄到旧地址而没有收到。今年1月法院第2次发出传票,通知他4日出庭,但自己同样没有收到。他对运输署解释需时1个月更改地址“大感奇怪”,又指运输署已向法院作出解释,指两次没有上庭并非他的错误。
郑家富又自爆,自己约10年前曾被停牌3个月,而2007年也曾因违例被扣3分,联同这次的超速驾驶,已共被扣6分。
被多次追问身为立法会议员,并身兼立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却多次违反交通规则会否有负公众期望时,郑家富轻描淡写地称,这次只是“普通超速”,只需书面认罪、缴交罚款便可解决,而自己从没有说过自己是好的驾驶者或好的榜样,也没有隐瞒停牌事件,但他仍为自己“归家似箭而犯的无心之失”向公众致歉,并称会认真检讨自己的驾驶行为,有需要时会上改善驾驶行为的课程:“现在(驾驶行为)不致差到好紧要,我会积极改善,若有需要就去上堂。”
就郑家富是否还适合做交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他则谓要聆听公众意见,并交给交通事务委员会决定,但又随即称自己负责的范畴很多,“道路安全只是其中之一”。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