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市县政府不能独自拍板,这些事项必须推行听证制度。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听证”将不仅仅适用于价格决策和立法等领域,我省(福建)所有市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也都将推行听证制度。
政府部门要采纳合理意见 《意见》中明确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按照规定,听证会由决策机关组织,在听证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上,组织者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需向社会公布。
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决策机关应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而在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重大决策与领导责任挂钩 为确保听证制度的推行,《意见》指出,今后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将与领导责任严格挂钩,做到“谁决策,谁负责”。领导者如果绕开上述程序违规做出决策,将受到处分。
《意见》明确要求,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新华网福建频道-东南快报谢丹)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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