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起,省直在长普通离休干部医疗费年统筹标准提高到1.5万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处及处以下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级离休干部提高到2.1万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级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提高到2.2万元;老红军、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提高到2.3万元。
省直在长普通离休干部的个人账户全年总额为40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处及处以下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级离休干部为45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级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为5000元;老红军、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为5500元。离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平均划入,如全年医疗费总额超过其个人账户全年划入总额时,年底不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在现行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省直离休干部补充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要结合省直离休干部住址分布情况,适当增加医疗服务管理水平较高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加强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等转外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工作,各定点医院要规范标准,明确时限,每季度至少报销一次并及时支付。(来源:东亚经贸新闻单立国闫佳奇)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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