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福州某医院120救护车驾驶员老王在接送病人途中,与病人家属发生口角,拒绝载病人家属去医院,医院因此将老王辞退。老王认为医院无正当理由将自己辞退,违背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鼓楼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医院辞退老王的行为并无不当。
案情:拒载病人家属被辞退 老王从1997年就开始在福州某医院担任120救护车的驾驶员,让老王没有想到的是,一次出车中的小纠纷竟然让自己丢了工作。
2007年10月27日上午,老王接到120指令“长乐路与第十中学交界口发生车祸,一位老人骑自行车被小车刮伤”,立即驾驶救护车赶到现场。经医务人员检查,老人无大碍,医生建议伤者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老王拒绝让伤者家属上救护车,要求他们自己乘坐的士前往医院。后来,伤者家属到医院投诉。2007年10月29日,医院辞退了老王。
自己工作了10余年,就这样被辞退了,老王觉得很委屈,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恢复自己的工作,并且支付被停职期间的工资。
医院:违反规章制度 在庭审上,老王认为,他在医院勤勤恳恳工作了10余年,在工作期间无任何重大违纪行为,医院以他违背《院前医疗工作制度》为借口将其辞退,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院方则认为,老王作为120急救车司机,在当日的出诊中,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干预患者家属随车陪护事宜,并与患者家属发生了纠纷,不顾患者可能随时存在生命危险,以拒绝开车将患者送入医院抢救相要挟,已严重违反了《院前医疗工作制度》。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在抢救病人上理应争分夺秒,医院将老王辞退并无不当。《院前医疗工作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程序合法,依法可作为处罚的依据。
法院:辞退并无不妥 经过审理,鼓楼区法院认为,医院《院前医疗工作制度》是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依据制度规定,驾驶员必须尽快将病人送回急救中心救治,不得因病人或家属的过激言语而拒绝或延误运送病人。驾驶员、120调度员违反《院前医疗工作制度》,医院可以根据具体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予以扣发工资、辞退或开除处罚。老王违反了医院的行政管理制度,医院依照相关程序将其辞退,属于因职工违纪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辞退行为并无不当,故法院不支持老王诉请撤销辞退原告、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任思言)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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