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要求,减少行政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市经济快速发展,天津市物价局立即行动,组织开展降低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工作。
此次市物价局印发文件,公布了“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其中包含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向企业收取的管理、交易、手续、代理等共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明确规定,目录内39个项目收费在2009年内一律减半收取。
市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做好这项工作,对全市各涉企收费单位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备案审核工作,将于2009年2月底完成。同时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登记(审核)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市物价局还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