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过度引用"他人论文? 网友痛击学术不正之风
网友发帖举报“学术造假”
在这一网站上,记者看到,一个署名为“临风”的网友直指某高校副校长“涉嫌成批剽窃论文和学术造假”。该网友贴出了此人从1994年到2008年在《安徽农学通报》、《安徽农业科学》、《江淮论坛》等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共8篇,同时也为原作开列了出处,通过比对,得出了某些段落“一字不差”、“完整拷贝”、“基本雷同”的结论。
记者赴图书馆查阅调查
为了确定该帖的真实性,记者展开了调查。
根据帖子列出的详细刊物和期号,记者在安徽省图书馆进行了详细查阅。查阅中,一些文章由于刊发日期较早,或涉及外地高校的学报,难以搜寻。即便如此,记者仍然发现了其中的三篇“问题文章”,均为该副校长独立署名发表。
距今最近的一篇“问题文章”发表在《安徽农学通报》2008年第1期,题为《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建设的基本思路与设想》。该文与2007年发布在《财贸经济》上一篇名为《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现状分析与改革思考》的文章出现大篇幅雷同段落,其中,此文第一部分的八个大标题与原作几乎完全雷同,该部分的3000多文字也与原文近乎雷同,且无一篇参考文献。惟一显著的区别是,该文的一开头就比原文多了两个图表,加上排版模式不同,很难一眼看出两篇的雷同性。
记者查阅作者时发现,《财贸经济》上的这篇早一年问世的论文的作者竟然是与该副校长同在一所高校任职,其身份为该校某学院的副院长。
记者查阅到的另外两篇“问题文章”分别于1999年和2005年发表于《安徽农学通报》和《中国农业科学》上。前者不但在作者简介中冠以“经济学博士”、“安徽跨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等头衔,还附上了作者照片;后者则是作为刊物的开篇之作发在“专家论坛”栏目中。但是,比照一到两年前刊发的原文就能发现,这两篇文章都有大量文字和段落与原作存在雷同和近乎雷同现象。但雷同段落中有一些细微差别,有的是数据变更、有的是增加或缩减了文字、有的是表述方式出现了微调,如前文中的“粮食已经丧失了竞争优势”,后文中是“粮食呈现竞争劣势”,前文中是“2002年占总数的27%”,后文中是“2003年占总数的28%”等等。
副校长称组织上正在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发帖者指明的某高校副校长。
电话中,这位副校长的声音显得比较平静,回答也很简短。他说:“这个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网上一直在炒作。”当记者询问网上质疑的真实性时,这位副校长回答说:“这个,也说不清楚。”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查阅对比结果,他对此表示:“文章里有些东西是借鉴的。”
当记者问“论文是否都是您一人所写?”时,他回答说:“相当一部分是我写的。”记者继续发问时,该副校长以“组织上已经在处理,我就不多说了”结束了谈话。
在采访中,该校一位工作人员证实,此事在去年年底就在校内掀起了波澜,目前学校正在处理此事。
附:文章对比
副校长论文
《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建设的基本思路与设想》第一部分的标题
1.安徽农村商品流通与市场发育的特点
1.1农产品产销量和商品率有了很大提高,但市场占有率尤其是外销率不高。
1.2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快发展,但产业化水平低,龙头企业牵动力不强。
1.3农村市场购销形势良好,但农村消费层次不高,消费升级难度大。
1.4农资供应和农资质量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供求矛盾和假冒伪劣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1.5农村商品流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1.6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但现代流通业态和流通市场体系尚未形成,流通现代化程度低。
1.7农村生活消费品市场环境和供求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尚有较大距离。
1.8农村市场流通市场主体和市场管理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仍不适应现代市场监管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刊于《安徽农学通报》2008年第一期
另一作者论文
《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现状分析与改革思考》第一部分的标题
一、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市场发育的特点
1.农产品产销量和商品率有了很大提高,但市场占有率尤其是外销率不高,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
2.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快发展,但产业化水平低,龙头企业牵动力不强。
3.农村市场购销形势良好,但农村消费层次不高,消费升级难度大。
4.农资供应和农资质量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供求矛盾和假冒伪劣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5.农村商品流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6.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但流通组织和市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现代流通业态和流通市场体系尚未形成,流通现代化程度低。
7.农村生活消费品市场环境和供求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尚有较大距离。
8.农村市场流通市场主体和市场管理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但仍不适应现代市场监管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刊于《财贸经济》2007年第四期
文章对比二
副校长论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农业保护的基本对策》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关系政策,国家宏观政策是向工业和农产品消费者倾斜的。因此,按照WTO规定的基期1986~1988年,我国对农产品生产的国内支持措施的水平为负值,即国家不仅没有给农民以价格上的支持,反而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定价,拿走了一部分属于农民的利益,而对农民损失的补偿,大部分却给予了中间环节,农民没有直接得到应得的好处。负的国内支持总量,固然决定了我国不需要承担国内支持的减让义务,但同时决定了我国今后应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1986~1988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10%,即约485亿人民币。按现行汇率计算仅为60亿美元。这不仅是发展中国家较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水平就更低。如美国再减让期国内支持水平有着高达238亿美元的基数,其中大部分直接给农民,即使其按照贸易规则削减20%,今后仍可有191亿美元的各类支持措施;欧共体削减后国内支持水平可达769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也还有283亿美元。可见,加入WTO留给我国的485亿人民币的支持空间实在太少了。
——刊于《安徽农学通报》1999年第2期
另一作者论文
《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我国农业发展的宏观对策》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行的是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产业关系政策,国家宏观政策是向工业和农产品消费者倾斜,因此,WTO规定的基期1986~1988年,我国对农产品生产的国内支持措施的水平为负值,即国家不仅没有给农民以价格上的支持,反而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定价,拿走了一部分属于农民的利益,而对农民损失的补偿,大部分却给予了中间环节,农民没有直接得到应有的好处。负的AMS,固然决定了我国不需要承担国内支持的减让义务,但同时也决定了我国今后应对农业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1986~1988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10%,即约485亿元人民币,按现行汇率仅57亿美元,这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水平就更低,如美国再减让期国内支持水平有着高达238亿美元的基数,其中大部分直接给予农民,即使其按照贸易规则削减20%,今后仍可以使用191亿美元的各类支持措施;欧共体削减后国内支持水平可达769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也还有283亿美元。只要在其承诺的水平内,这些国家今后仍可以大量使用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保持其农产品的竞争力。相比之下,我国所能使用的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空间就小得多了。今后即使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具备了大规模反哺农业的能力,485亿元人民币的支持基数留给我国的空间的确是过小了。
——刊于《经济研究》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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