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2月7日电(记者余荣华)近日,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今年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充实到全省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
此次公开招聘对象为本省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并且愿意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人数500名,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00名,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毕业生200名。
招聘指标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制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师需求计划,经各设区市卫生局同意,报省卫生和人事等有关部门研究审核后下达。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省级下达的指标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录取。
本科毕业拟聘人选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统一安排到本省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为期二年的临床能力培训。
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具体报名办法附后)。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先按自愿原则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再持就业协议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为期三年的本科阶段专业培养和临床能力培训。
拟聘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编制、人事部门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人事关系收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签订就业协议后参加培训的本、专科毕业生在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安排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本科毕业生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障金)。毕业生培训期满即充实到乡镇卫生院至少连续工作5年。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另对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5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省级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一次性补助。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重视下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予以充分关心、扶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在农村和山区工作。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