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颖通讯员侯岩)和平区劳动部门为企业搞好服务,稳定就业,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
三项措施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困难企业重点监控和认定报告制度。从即日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建立困难企业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劳动保障协管员每两个月对其走访一次,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用工动态变化。
二是严格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裁减人员超过一定数量的,均应提前30日向区劳动保障局报告。三是建立企业用工变化预测预警预报制度。对因金融危机影响计划裁减人员的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