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驾车撞伤滥情男友
□记者 程怡 通讯员 陆勤俭
晚报讯 一天凌晨,一年轻女子急匆匆地跑去自首,原来她开车故意撞伤了自己的男友,这是为什么呢?
24岁的常娟两年前认识万达,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常娟火冒三丈,凌晨1时许,她驾驶自己的丰田广本轿车赶到这家歌厅,一个一个包房找去。突然,从07号包房里走出喝得醉醺醺的青年男子,紧紧抱着身边的一个女孩,走向洗手间。常娟一眼看清这个醉男就是她的男友,不过她强作镇定,当时没有发脾气,而是回到车上等着。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万达走出这家歌厅,一眼看到一辆熟悉的轿车,常娟摇下车窗,招呼男友上车。万达也没有多想,钻进车里,坐在副驾座位上。常娟往回赶时,万达毫不在乎此时的女友在想些什么,他竟然酒后狂言,说些打打杀杀之类的话语,常娟一再阻止他“不要说了。 ”万达感觉伤了自己的自尊,居然动手打了常娟一拳,常娟不得不在急驰的路上紧急刹车。
接着,两人在车上大打出手,常娟试图抓起一只粘在车上摆饰的瓶子来砸对方。万达见状,愤怒地将常娟的头按在驾驶座上。身单力薄的常娟也不甘示弱,就不停地骂万达:“你有本事的话,你就下车,你坐在我车上算什么? 你还敢打我!你下车我就撞死你! ”万达果然下了车,常娟当场向万达撞了上去,幸亏车辆被人行道与街道路面的错层阻挡,减少了冲击力,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万达被撞后,由路人送医院抢救,由于其脑外伤比较严重,法医需要等到伤情稳定后才能作出伤势鉴定。而常娟当即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闵行区检察院通过对该案的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常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故意驾车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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