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图片由网友提供)
2月5日下午,南充市营山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县老林镇工商所所长李有华驾驶工商执法车不慎将路过的王孺来当场撞死。今(9)日,死者家属向四川在线记者反映,肇事者系酒后驾车,并有事后逃逸嫌疑。
据此前媒体报道,2月5日上午,李有华和营山县工商市场股长等一行三人前往该县木垭乡办事,在乡政府吃完午饭后,李有华驾驶执法车在营山县老林镇至骆市镇的公路上发生车祸,将一名路人当场撞死。
事发后,营山县工商局一领导表示,车上三人“另外两人是喝了酒的,李有华因要开车没有喝。”
死者王孺来的侄子王超(音)则认为肇事者是酒后驾车。王超说,他已找到很多目击证人证明,当时李有华满身酒气,走路都是歪歪扭扭的。
王超认为,李有华还有肇事逃逸嫌疑。王说,李有华在撞了人后,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向前开,见状,路人骑摩托车才把他逼停,而且李有华迅速离开了现场,直到2月5日深夜12时许,才到交警部门做了笔录和酒精检测。王超称,他已联系到了该摩托车车主,且可以出面作证。
“李有华没有喝酒。”今日上午,营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事发当天,李有华手机一直停机,交警和工商部门都无法联系上他,只好告知其家属。5日晚上11时许,李有华主动到交警部门做了抽血,6日早上,血样就被送到了南充作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他没有喝酒,不属于酒后驾车。
杨勇说,事故发生后,围观群众情绪激动,李有华称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才离开了现场,“肇事者没有开车逃离现场,因此不属肇事逃逸。”
杨勇还透露,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事故车辆和遇难者遗体至今还保留在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无法对肇事车辆作出检测,法医也无法检验尸体,所以无法作出事故鉴定报告。
南充市工商局副局长伍三才也表示,“如果经交警部门调查,李有华确实酒后驾车和事后逃逸,我们一定会依法严肃处理。”2月7日,李有华已被刑拘。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