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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被判死刑竟还指望“国庆大赦”保命 法庭当庭驳回做精神鉴定建议(图)

庭审直击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余飞

  今日早间,湖北随州大雾。8点刚过,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陆陆续续赶来了一些人,随州话、武汉话、北京话,在这里汇集;拿着“长枪短炮”的记者、来回走动的群众,都说着一个话题:9点,熊振林杀人案将在这里开庭。此次开庭审理只涉及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提起的近百万元民事索赔诉讼,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另行审理。

  2009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5男3女遇害,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
经侦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据了解,此人长期在洛阳镇区从事废品收购生意。案发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发布2009年第三号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1月11日上午,武汉警方将潜逃回湖北的熊振林抓获。(本报曾做报道)

  8点半,开始领取旁听证。拥挤、插队,恍如春运购票的情景,发生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的窗口前。

  9点整,熊振林杀人案开庭。容纳240人的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

  “带被告人熊振林进庭。”

  桔红色号服、脚镣手铐、满脸胡碴儿,熊振林在法警的带领下,在被告人席站定。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是此次开庭的公诉方,该院副检察长胡良智出庭支持公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泽民担任审判长。熊振林辩护人是来自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刘贻荪。

  检方指控:熊振林事先准备斧头两把、鱼叉一把、铜锁四把,于1月4日早晨7时许至5日零时许,先后杀害王万金、朱德清等8人。熊振林杀人手段令人发指,以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又以鱼叉刺击被害人躯干。被害人中,有三人颅骨塌陷碎裂,鱼叉创道深及脊椎。在逃跑过程中,仍然在策划继续杀人。

  公诉人:为什么杀害王万金、龙加富?

  熊:为了壮胆。感觉他们跟我一样活得比较累。

  公诉人:为什么杀害张家国?

  熊:他有贪污行为,我说过多次,他不听。

  公诉人:为什么杀害朱德清?

  熊:感到前途比较迷茫,我不想活了,想把她带走。

  公诉人:为什么杀害朱德清的孙子?

  熊:怕他哭引起别人注意,影响我逃跑。

  ……

  检方认为,熊振林为报复社会故意杀人,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尤其存在杀害多人、杀害未成年人等情节,应从重处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公诉人出示证据材料时,审判长提醒熊振林,可以看大屏幕出示的证据。熊振林抬头看了一眼,又垂下头去。

  庭审过程中,不时有记者的镜头对准熊振林,熊振林都刻意地将头放得更低。

  审判长问及熊振林,有什么辩解时,熊振林说,第一,没有想过再杀人。当时审讯了三天三夜,没有睡觉,是迷糊的状态,也是在聊天的方式下说出还要再杀9人的。第二,事发当天,喝了很多酒,神智不清醒。第三,半年内,每天都睡不好觉,精神比较忧郁,怀疑自己有精神忧郁症。第四,希望政府给个机会。

  熊振林的辩护人刘贻荪称,熊振林有悔过表现。在与其会见时,熊振林提出愿意变卖自己的三处房产,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说自己还年轻、会开拖拉机,如果政府给个机会,会为国家做贡献。

  刘贻荪建议法庭考虑给熊振林做精神鉴定。

  公诉人对熊振林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一一予以反驳:第一,被告人辩解,自己喝醉酒,不能控制自己。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做精神鉴定的问题。公诉人认为,熊振林不存在精神方面问题。从审讯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情绪平稳、意识清楚。当检察人员用普通话询问时,其用普通话回答;检察人员用随州话询问时,其用随州话回答。从其作案过程看,杀人计划周密,还具备反侦查能力,藏尸三个现场,并且在一个藏尸现场,剪断电话线,并用铜锁将门锁住。从证人证言看,其亲朋、家族都没有精神病史。第三,从悔罪表现看,被告人不想死,是人性回归的表现,值得肯定;提出赔偿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其杀人态度的坚决、手段的残忍、后果的严重,实属罪不可恕,民事责任也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当庭认为,熊振林具有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本人及辩护人也没有提出证明其有精神疾病的证据,故不予采纳对熊振林进行精神鉴定的建议。

  对此,熊振林说,今年是建国60周年,会不会有大赦的机会,可以减轻罪行。

  在做最后陈述时,熊振林对审判长说,我想问一下,还有没有时间见一下家属,我还有封给受害人家属的道歉信。希望政府给我一次生的机会,我会对国家做贡献的。

  11时30分,法庭宣布休庭。

  11时45分,法庭重新开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熊振林因生活及婚姻家庭偶遇挫折,不能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产生报复社会、报复杀人的念头,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熊振林在潜逃过程中,还在策划杀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熊振林罪行极其严重,不予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宣读完毕,记者注意到,不知是因为戴脚镣手铐长期站立,还是因为听到判决,熊振林的身体微微一颤。

  熊振林的母亲一直悄悄地坐在旁听席一角,抿嘴仔细听,始终未发一言。

  庭审结束后,胡良智说,熊振林就是知法、懂法不守法。

  本报随州(湖北)2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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