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2月10日消息 (记者刘立忠郭婕妤通讯员徐英)记者从今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促进厦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2008年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类纠纷频发,厦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含旧存)54585件,比前年同期39035件增加15550件,比增41.8%,尤其是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的收案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有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以及借贷纠纷等。房地产领域纠纷数量也出现攀升的趋势,审理难度加大;因经济形势不佳导致的执行拍卖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竞拍少有问津,流派现象严重,财产变现困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在讲话中指出,在全球金融危机这样的一个背景下,积极应对,破解难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厦门市人民法院将对涉及金融危机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认真审查、慎重立案,并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当事人准确行使诉讼权利;对系统案件、群体性案件采取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的方式,以便于统一裁判尺度;对企业主逃逸引发的诉讼,法院仍会加快审理,加大保全、执行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擅自处置依法查封的固定资产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朱院长也强调对于因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挽救希望的涉诉企业,要慎用查封企业帐户等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保全,不得划扣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发放职工公子所需资金。要尽量通过债转股、企业重组、兼并和分期履行,逐步到位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并在保障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优先保护职工工资,追回破产企业转移、隐匿的资产,努力提高债权清偿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化解经济危机,确保企业退出机制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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