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超)
开通网上银行,存入76万元人民币的孙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账户中的钱会忽然全部消失,与此同时,另一受害者李某也遭遇了同样的事情,自己存的50万元也没了踪影……而他们随后得知,这些钱是从网上被转走的。
这百万余元到底为什么会被转走,是谁转走了它们?丰南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了紧张的调查工作。
百万巨款网上消失 2008年11月,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称:某银行唐山分行下属支行客户孙某储蓄卡内76万元、李某储蓄卡50万元均被他人转走。受理此案后,丰南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由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经侦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得知,两名被害人均于近期在唐山某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了储蓄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在向卡内存入了大量的资金后,所存资金相继通过网上银行被转到其他储蓄卡账户,并被跨行异地提现。
几经周折,侦查人员找到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孙某了解到,2008年10月,孙某手机收到了一条能办理低息贷款,方便快捷的短信。孙某就按照短信中的号码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自称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为单位和个人办理低息贷款。后孙某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传真给对方,又按对方要求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在向卡内存入资金后,随即被转走。
有人冒名提取现金 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深入,专案组又对案情进行重新分析,初步确定了这是一起有组织的专门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实施的诈骗犯罪。
随后侦查人员到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2008年10月28日,一男子持伪造的孙某身份证,以孙某名义到丰南煤河储蓄所以忘记原卡网上银行密码为由,开办了新卡,重新开通了新的网上银行、购买了网银盾。2008年10月30日晚、10月31日凌晨,通过网上银行分32笔将孙某的存款76万元转走并在天津等地跨行提现。
另外,警方在调取储户李某办理业务的影像资料时发现:2008年10月24日,另一男子持伪造的李某身份证到龙福里某银行新开储蓄卡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渠道及新增签约账户,购买U盾。2008年10月24日客户李某本人到丰南煤河储蓄所新开储蓄卡账户,新增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签约账户,购买U盾。2008年10月26日,该男子又持伪造的李某的身份证到某银行油田支行,将事先冒充李某名义办理的储蓄卡新开网上银行渠道及新增网上银行签约账户,购买U盾。
2008年11月4日,李某的朋友罗某在某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向李某的储蓄卡(煤河)转账存入50万元,11月5日此卡通过电话银行渠道分20万元、20万元、10万元3笔转入假冒李某办理的储蓄卡账户。当日,又将该账户内的50万元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分19笔转出到“罗浩”、“吴民”等6人在昆明、广州等地银行的18个账户,而后被跨行自动柜员机提现。
7名诈骗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上述二人虽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两起案件是否有关联,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了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大难题。另外,经过辨别监控录像中犯罪嫌疑人的说话声音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确定了两名嫌疑人均是外地口音,这无疑又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随后,经侦民警继续在相关的银行营业网点去调查新的线索,同时对银行的监控录像进行仔细研究。经过反复观看监控录像突然发现:假冒李某的犯罪嫌疑人在唐山龙福里支行办理业务时,有一个与冒充孙某的犯罪嫌疑人面貌、体形特征都极其相似的人也曾出现在该行。之后,侦查人员分别又调取了该行其他地点的监控录像,发现假冒李某的男子办理开户、办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该人也曾同时出现,并以纪某名义申办了一张储蓄卡,后二人同时离开。经比对录像资料、开户资料和银行的经办人员辨认,纪某与冒充孙某的男子系同一人。因此,专案组确定这两起案件系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纪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通过网上查询,提取了身份信息,纪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人,籍贯为山东省胶南县。
在新疆警方的配合下,丰南民警获取了纪某的近期照片,并确定纪某即为持孙某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网上银行注销和开通新的网上银行的犯罪嫌疑人,2008年11月21日,丰南警方将纪某列为网上逃犯。
12月8日21时许,在北京市铁路公安局南站派出所大力配合下,纪某在北京南站候车室落网。经突审,纪某交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均是受其上线“老板”指使,但其与“老板”从未见过面,老板给其分配任务均是电话联系,“老板”为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报销开支费用及收回用假的身份证件办理的储蓄卡和U盾均是在天津市北辰区一指定的秘密地点,且双方有明确约定,每日13时必须在有音响的环境下通话,以示平安。同时纪某供述,此次系受老板指使,他和“王胖子”(女)、“小不点”分头行动,但“王胖子”(女)、“小不点”漏网。
专案组得知上述线索后,立即对纪某交代的“老板”进行调查。两路民警分别从唐山、北京连夜赶往天津市对上线“老板”实施抓捕。在天津警方的协助下,2008年12月10日上午,丰南警方将“老板”在天津市河西区抓获。
经突审,民警了解到,“老板”苏某,系天津市河西区人,2002年因编造恐怖信息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等罪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7年年底,刑满释放。苏某交代了指使纪某等人冒用孙某、李某的名义开通网上银行骗取二人银行存款的犯罪事实,并供述了该犯罪团伙其他5名成员,其中二人在天津,另外3人(包括胖子、小不点和“假李某”)去石家庄实施新的诈骗。
很快,警方在天津和石家庄将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3天内就全部落网。
利用网上银行等疯狂诈骗226万 经查,该团伙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专门实施网上银行诈骗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短信群发的方式,通过发布可以协助办理贷款的信息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并要求被害人在银行开通存款账户,再由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被害人的信息伪造身份证。然后由纪某、郭某等人持伪造的身份证冒充被害人到河北、天津、山东的银行营业网点去办理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购买网银盾(俗称U盾)。待被害人将资金存(转)入银行卡后,犯罪嫌疑人苏某就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等方式将被害人的资金转入事先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上。转账后,再由他人持卡到自动取款机去提取现金。
据交代,该团伙先后实施诈骗5起,涉案总金额226万元。
至此,这个流窜天津、河北、山东等地疯狂作案的特大网上银行诈骗团伙被成功打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个人身份信息千万别告诉陌生人 据了解,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行为,是犯罪分子精通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的程序及漏洞,利用高科技手段套用银行客服电话或者银行内部工作电话,利用受害人急于获取贷款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的心理,同受害人联系,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近而获取受害人的身份资料等相关信息。
另外,受害人对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的程序一知半解,对个人身份资料、银行卡密码等信息缺乏保护的意识,导致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因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由于此类诈骗案件危害性大,隐蔽性强,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此类犯罪活动的防范:首先,银行系统在严密各项业务程序规定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绝不能因任何原因而简化手续。其次,银行工作人员应加大对新兴业务的宣传力度,使客户熟知掌握各项业务的规定,在获取便利的同时,加强对个人各项信息的保护,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