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能否约定、分割财产?为哄妻子开心,随意签订的协议是否算数?近日,一起涉案值达1000多万元的夫妻财产约定案,在南开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高某支付妻子徐某200万元违约金。
而据了解,在夫妻协议中,身为某集团董事长的高某还承诺对妻子有1000万元欠款。此案的宣判,有可能仅仅是该起巨额财产分割案的前奏,更大的财产纠纷将一触即发。
妻子徐某称和丈夫高某关系长期不和,双方于2007年10月就共同财产签订了协议书,但高某此后长期未履行协议。2008年5月,夫妻二人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双方约定,高某同意给徐某两处南开区的底商楼面,承诺同年6月之前签订买卖合同;另一座别墅也归徐某,同样于6月前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协议还特别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将赔付对方200万元违约金。徐某称,补充协议签订后,高某却没有如期履行上述义务,遂起诉要求高某先行支付200万元违约金。
丈夫高某答辩时称,他之所以签订上述协议,完全是为了避免夫妻产生矛盾,哄妻子开心而签订的协议。高某说,签订协议之前徐某曾写过一封信给他,威胁如果不签协议就揭露他的一些违法行为。因此,他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
法庭审理期间,儿子高某某特意出庭作证,支持母亲徐某,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威胁。但高某称该证人身份特殊,是二人的婚生子,和徐某感情深厚,他可能做出对母亲比较有利的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此案中,原被告是夫妻关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签订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高某没有履行协议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高某主张协议是受胁迫而签订,但未能提供证据,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