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自定“规则”:不预存10万,房贷利率不打七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众多市民纷纷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多家银行各定打折“规则”,搅得他们直犯晕。
在一国企工作的王女士早上8时许首个打来电话说,2007年10月她在黄陂盘龙城买了套房,在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贷款19万,月供2000元,还15年。
月薪3000元的她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常常捉襟见肘。6日,她带齐资料到交行武汉分行个人信贷部去办理房贷利率打折,却被对方告知:分行规定,必须先在该行购买新华保险和基金定投理财产品后,才能办理打七折业务。
市民李女士两年前在百步亭花园买房,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贷款27.9万,月还3100元,10年还完。昨日一早到该行办理打折,银行称,办打折需达2个条件:在中信证券开个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该行现存2万元钱。
赵先生2007年6月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贷款19.6万,月还1400元,还10年,1月15日到该行办理打折时,对方称,贷款额超过20万的客户才能办理该业务。赵先生说我贷的款与20万很接近,请对方通融一下,对方说,这是分行规定,前天有人贷款19.9万都没给办。
对多家银行眼花缭乱的打折“规则”,市民普遍感到困惑:“既是各家都可以自定规则,各唱各的调,人行下发文件又有啥用呢?不会是让我们空欢喜一场吧!”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