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陈立奇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3月至2008年6月,陈立奇担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兼任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管用地规划管理和审批等工作,期间,陈立奇利用职务之便,为11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11家单位财物共计130万元。
案发后陈退还赃款75万元。法庭上,陈立奇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陈立奇当庭认罪 “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10日上午9时,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座无虚席。陈立奇涉嫌受贿案在该庭公开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对于检方的指控起诉内容,陈立奇供认不讳。庭审现场,陈立奇表示认罪,当庭陈述时,陈反省自己由于把握不住防线,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个机会。
法庭上,检方宣读了对陈立奇的审查起诉书,并出示了有关证据。对于检方的起诉,陈立奇没有异议,对于检方出示的证据,陈立奇也都一一确认。陈立奇当庭表示,“由于我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非常后悔,希望法院可以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有“坦白交代”情节 检方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判处 法庭上,当审判长问陈立奇在被检方拘留审查时,是否了解检察机关所掌握的线索。陈立奇表示“这11宗犯罪事实都是我自己主动交代的。”
检方表示,陈立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在被拘留审查时,陈立奇配合检方的调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虽然不构成“自首”情节,但可以认定有“坦白交代”情节。检方在最后陈述时建议,因陈立奇受贿数额巨大,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建议在该幅度内酌情从轻判处。
陈立奇的辩护人认为,陈立奇涉嫌受贿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立奇已构成受贿罪。但案发后陈立奇主动交代案情,如实坦白并当庭认罪、悔罪,多次做出深刻反省,有坦白情节,同时,在案发后,陈立奇主动退还赃款75万元人民币。鉴于陈立奇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情节,量刑时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庭当天未宣判,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旁听席坐满亲友 开庭前陈立奇家属哭成泪人 审判庭里,旁听席上坐满了陈立奇的亲属和好友。开庭前,旁听席上的一些家属已哭成泪人。庭审结束后,陈立奇的亲朋好友迟迟不愿离去。
庭审结束后,法警允许陈立奇家属上前与陈立奇说话。一位年轻女性家属上前紧紧抱住陈立奇大哭,陈立奇拍着她的肩膀安慰道:“不要哭,不要哭!”由于陈的家属情绪激动,法警给了两分钟时间,让陈与家属在休息室进行短暂交谈。
2008年5月份、6月份,海口市规划局的三位副局长姚继韵、张仕武、陈立奇和总规划师王小山相继被海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1月21日,海口市规划局收到海口市纪检部门对以上四人的处理决定。姚继韵、张仕武、陈立奇及王小山春节前被“双开”。(南海网-海南特区报陈映虹) (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