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英国《卫报》2月10日发表文章,题目是“纵火犯为何作案”,摘要如下。 这是2月7日在澳大利亚托尼姆布克镇附近拍摄的森林大火。澳大利亚东南部严重森林火灾救援工作10日继续进行,已知死亡人数达到181人。一些保险分析师认为,火灾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恐怕超过20亿澳元(约合13.9亿美元)。新华社/澳大利亚联合通讯社
澳大利亚警方怀疑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肆虐的400多处山火有多起是人为纵火。去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的野火和前年希腊南部大片地区的火灾也是如此。
纵火已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最不易被发现而损失最大的犯罪行为:在英国每年10万多起恶意纵火事件中,仅有不到8%的纵火者受到起诉,估计纵火者每年给我们的经济造成的损失高达20亿英镑。
什么人纵火,动机是什么?
内政部有关纵火案件的研究认为有四个主要原因:年轻人的胡闹和捣乱;恶意行为;精神因素;犯罪行为。
年轻人的胡闹和捣乱涉及故意破坏、无聊和寻求刺激。在英国,这占全部案件的80%,而且基本都是出于一时冲动,破坏的目标只是无主财产,如校舍或被遗弃的汽车。
大约5%的纵火案是恶意行为:因为泄愤(针对一个伙伴或家庭成员)、报复(针对一个机构或雇主)、争斗、种族主义或信仰冲突而放火。
精神因素导致的纵火所占比例更小些,真正的“纵火癖”极少。
这是美国航空航天局提供的2月9日由卫星拍摄的澳大利亚东南部发生山林大火的地区。新华社/路透
犯罪性纵火有的是为了销毁杀人或盗窃等其它罪行的证据,有的则是恐怖分子或其它极端分子所为。
大约一半纵火者是18岁以下的男性;其余绝大多数不到30岁。在有些国家,一些火灾(但比例不算小)竟然是消防人员制造的,他们放火有时是为了取得灭火报酬,但更多的是错误地希望被视作英雄。
虽然这一问题已有大量研究,但纵火心理———以及警察确定并拘押嫌疑犯的能力———仍然是一门非常不精确的科学:大多数犯罪都发生在夜晚,只有极少纵火者被擒,而人的动机无论怎样都是非常复杂的。
这是2月7日在澳大利亚托尼姆布克镇附近拍摄的森林大火。澳大利亚东南部严重森林火灾救援工作10日继续进行,已知死亡人数达到181人。一些保险分析师认为,火灾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恐怕超过20亿澳元(约合13.9亿美元)。新华社/澳大利亚联合通讯社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