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王立彬)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近日圆满结束。活动总计培训县(市)、乡(镇)、村级领导干部156万余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11日在六部门联合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一年来,六部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组织、宣传、国土资源、教育、司法行政、广电等部门通力合作、周密部署、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在夺取抗击年初特大冰冻雨雪自然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胜利的同时,组织各级宣讲团深入乡村、牧区、矿山、林场,利用研讨式、案例式以及多媒体教学等手段,通过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答疑、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广泛宣传教育培训,圆满完成各项活动任务。
鹿心社说,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广度、深度和效果都是前所未有的。全国31个省(区、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35期,培训县(市)、乡(镇)、村级领导干部1456793人,其中县(市)级领导干部7165人,乡(镇)级领导干部117572人,村级干部1332056人,同时扩大培训对象112263人,总计培训1569056人。通过培训活动,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的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普及,各有关方面对保护资源的共同责任基本形成共识,对建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开展大规模培训的初步经验,为今后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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