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好找,回家自己创业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新快报记者 宁彪/摄
大学毕业生做个体户3年免收费
个体户可将住宅用房注册为经营场所
农村小贩卖自产品三年免收费
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雷佩雯 通讯眼梁嘉敏王分枝)低保户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可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具体规定,通过政策扶持和完善服务,鼓励更多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
减费
低保人员创业 待遇保留半年
《意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引导农民自主创业。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海归”回国创办企业的,《意见》规定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意见》还要求当地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放宽
申请个体商户 出资数额不限
《意见》放宽准入领域,明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2009年至2011年免予工商登记,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意见》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减税
小型微利企业 税率减按20%
《意见》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扶持本省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补贴
招用农村劳力 给予社保补贴
《意见》提出,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意见》还提出,初创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贷款
劳动密集小企 贷款额度放宽
鼓励和补贴之外,《意见》规定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对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意见》特别规定,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