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涉嫌杀夫骗保受审
受害人之子发现继母形迹可疑后报案,家属申请38万余元民事赔偿;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丈夫唐某死亡整整一周年时,涉嫌锤杀丈夫骗取保险赔偿的刘某昨日在武汉市中院接受公开审判。
儿子发现父亲死因疑点后报案
据检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去年2月13日23时许,江岸区公安分局后湖街派出所接到一人报案:其父唐某于当月11日11时许,在正义路1号“德仁堂”药店内从楼梯上摔下受伤,继母刘某拨打120急救,当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人已经死亡。其父死因不明,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报案人介绍,他是死者儿子,在去年2月11日下午1时得知其父死亡的消息。第二天便从上海赶至武汉,在安排完其父葬礼后,发现继母转移带血的被子和棉袄,形迹可疑,便报案。
检方:女子杀夫后将其火化
女子刘某,1956年出生,高中文化,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去年2月2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刑事拘留,去年3月26日经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去年2月11日上午10时许,刘某为获取保险赔付金,在正义路“德仁堂”药店2楼卧室,用铁锤朝熟睡的唐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唐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刘某将唐的尸体从二楼卧室拖至一楼药店楼梯处,造成唐某摔死的假象。后仓促将唐某尸体火化。
涉案人曾供述详细作案经过
法庭上,检方宣读了去年2月20日13时48分至17时17分刘某向公安机关的供录。去年2月11日早上7时许,刘某起床后发现丈夫唐某流鼻血了,身上穿的衣服和被子都沾了血。刘某突然想到丈夫要是死了肯定就是意外死亡,她就可以得到一笔意外伤害的保险金。
根据供录显示,2004年她和唐某在中国平安保险办理了15万元的夫妻对保,并在2007年3月办理了3份18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法定的。这样,如果唐某出了意外,她就可得到33万元的理赔金。
据刘某2008年2月20日18时04分至2月21日1时50分的供录显示:刘某拿着锤子朝唐某右侧头部打了一锤。唐某从床上起来质问刘某时,刘某连忙从床上翻过去,想继续打他。刘某在此次供述时称:“最多打了四下,第一次打了右侧的头部,第二次打在左侧头顶部。第三次他蹲下去的时候,打在头顶的后脑部位。打得最重的就是这第四下。”之后,刘某将丈夫拖到楼梯上,在接近楼梯底部的时候,由其自行滑下,造成其自己摔下去的假象。
被告人辩称:丈夫是摔死的
法庭上,针对检方指控内容,刘某称除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真实的以外,其他内容都不属实。
庭审中,刘某称,2002年自己和丈夫结婚后,夫妻感情比较好,在2004年吵过一次架,不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自己和丈夫的退休金每月共有2000多元,自己是一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个人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2004年到2007年间办理的保险是丈夫唐某办的,自己是丈夫的代理人。
刘某辩称,丈夫是摔死的,从楼梯上摔下去碰到铁碾子上撞死的,自己没有看到丈夫摔的过程,发现丈夫时他已经躺在楼梯上了。
法庭上审判长宣读了一份2008年2月21日刘某亲笔书写的一份供词,刘称愿意承担所有应有的责任并忏悔。供词上除了刘某的签名,还有她的手印。
但当审判长问及时,刘某称“从来没有写过”。对于在法庭上出具的作案凶器铁锤,刘某称和家里的铁锤不一样。在控方出具案发现场的照片时,对床上等处散落的血迹,刘某称根本不可能。
在庭审结束时,刘某还是强调称“今天(2月11日)是丈夫死亡一周年,丈夫死亡是突发性的意外。”
本报记者 孙明 邓辉
通讯员 周晶晶 实习生 卢操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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