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保监局获悉:浙江(不含宁波)自2月起实施的车辆“互碰自赔”机制打破了2000元的限额,在全国还是首例。
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后如无人员及车外财产损失、车损预计不超过2000元且双方均有责任的,可到各自保险公司索赔——“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实施已10余天。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部主任朱潇磊介绍,浙江超过2000元限额的事故也可参照“互碰自赔”程序,通过商业保险索赔,但附加3项条件:各方车辆需由浙江的保险公司承保、经交警认定各方为同等责任、各方车辆商业保险保额足够支付车损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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