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然通讯员何伟张英)被告人董某财迷心窍,掰走他人汽车车牌照后留下电话实施敲诈。尽管他在归案后拒不承认相关罪行,但检察院搜集到的现有线索足以认定,仅一个月内董某作案至少达到40多次,获赃款6200元。
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决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被告人董某系外地来津务工人员。经查,去年2月,董某先后窜至天津南开区、河东区、红桥区、河西区、河北区、北辰区、西青区等地的居民小区内,连续在夜间掰走他人汽车车牌,将车牌藏匿于附近的楼群之中,后在车窗上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待被盗车牌车主给其打电话时,董某便向车主索要100至300元不等的“赎牌费”。被盗车牌车主为了给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尽量减少麻烦,不得不向该男子提供的银行卡汇款。2008年3月2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本市和平区多个小区内将10辆汽车牌照撬下并藏匿后,又窜入新兴路迎新里小区内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在此处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