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二月十二日电 (记者蒋雪林)广西为民族医药专门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将于下月一日开始施行。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西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除这部地方法规外,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还颁布了《广西壮药质量标准》。
这部由广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壮药标准,将为壮医药的研发、生产、监管等环节提供法定的质量技术依据。
该条例规定,中医、壮医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壮医医疗活动。
该条例还严格规定了医疗机构中药、壮药制剂的调剂使用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将自己配制的中药、壮药制剂调剂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中药、壮药制剂的,除被没收违法调剂的制剂外,还将被处违法调剂制剂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资格和制剂资格。
壮医药是中国中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壮族民众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学会使用大量地产植物、动物和矿物药,随着历史变迁壮医药也在发展壮大。然而,由于无标准可循,壮医始终无法脱下“江湖外衣”。
广西民族医药协会会长黄汉儒教授说,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结束了几千年来壮药没有法定技术依据的尴尬局面,同时也结束了壮医药只能依靠医师经验行医的时代。
在今天的会议上,广西卫生厅长李国坚透露,广西将加强壮医学人才的培养,利用壮医执业资格考试试点为契机,做好壮医人才的培养工作。力争今年有一百五十人以上取得壮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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