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12日电(记者王志)为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五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实行零成本“试营业”制度。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铁军介绍,对进行“试营业”的,于2010年底前,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即“试营业”期限最长达一年。
山东明确规定,在“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从而实现“零成本”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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