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工商所长被取保候审 工商局承担部分赔偿金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李和)南充市营山县老林镇工商所所长李有华,于2月5日驾驶工商执法车不慎将一名过路人当场撞死。今(13)日,南充市营山县工商局局长曹冀林透露:驾驶执法车撞死路人的工商所所长李有华昨日已被取保候审。
曹冀林还表示,李有华不宜继续担任老林镇工商所所长一职,具体的职务变动,有待南充市工商局作出决定。
关于赔偿金一事,本网于2月10日报道“营山县工商局局长曹冀林表示将给予死者家属25万元赔偿”的消息后,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并有人跟帖质疑“难道又我们要纳税人埋单?工商所所长李有华驾驶执法车撞死路人,赔偿金就该由他本人出。”
对此,曹冀林解释说,25万元赔偿金只是由营山县工商局先行垫付。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1万,李有华和营山县工商局共同承担剩余14万。具体金额和比例,待交警的检测报告出来后,才能最终决定。
营山县工商局是否要承担部分赔偿金?四川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从营山县工商局的描述看,李有华是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车祸的赔偿应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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