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元钱打死继女被判无期
郧县一女子不听劝告多次暴打继女,庭审中辩称“只是教育方法不对”
仅仅因为10元钱不见了,怀疑是7岁继女偷拿的,郧县女子朱某将其殴打半小时致其死亡(本报曾报道)。记者昨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朱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的父亲经济损失20.3万余元。
为10元钱,活活打死继女
2006年9月,家住郧县的朱某,经人介绍认识蔡某,随后二人同居。
得知灿灿的死讯后,蔡某的一名亲属当即拨打110报警。与此同时,朱某在亲属的劝说和陪同下,在投案的途中得知公安侦查人员已到家,遂返回家中。随后,赶到的民警在朱某家中将其抓获。
同日,朱某被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
不听劝告,多次暴打继女
法院查明,朱某经常为琐事打骂灿灿。朱某的邻居黄某证实,朱某平时几乎每天打灿灿两次。2007年端午节,黄某在家煮粽子,听到朱某打灿灿一直从下午1点打到3点半。黄某数了一下,“共打了257下”。
2007年8月底,朱某又在打灿灿,黄某感觉忍无可忍,遂找当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朱某家,见灿灿跪在客厅里,耳朵头上血直流,地板上到处是打断的竹棍。
朱某的邻居陈某证实,2007年快过年时,看到灿灿右脚小趾处血肉模糊,灿灿称是朱某用火钳烙的。陈某说,她经常看到灿灿身上有伤。
郧县菜园村妇女主任证实,2007年8、9月,群众举报朱某殴打灿灿,县、镇、村妇联一行5人起去调查,看见小女孩跪在地上,地上还铺着一层石子,小女孩的额头还流着血,双手充血肿得很高。邻居及妇联组织为此曾劝阻、教育过朱某,但其不思悔改。庭审中,朱某辩称“只是教育方法不对”。
故意伤害,一审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朱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朱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得知他人已报案便返回家中等候警方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行为应视为自首。在立案、起诉至审判的各环节中,朱某认罪态度尚可,而且朱某是已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人员,可酌定从轻处罚。
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灿灿父亲蔡某经济损失20.3万余元。法院作出判决后,朱某没有提出上诉。目前,法院正在执行民事部分。
文 / 本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余敬海 张学平 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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