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月14日电(记者王骏勇)邻里吵架不慎“气死”糖尿病人,最后气人者被法院判决承担两成责任,赔偿死者近8万元。这起赔偿纠纷案日前由江苏南京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
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因碰响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警报而吵醒了刘某一家,双方遂发生口角。
刘某的家属一致认为,刘某是被王某“气死”的,遂上法院起诉了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
王某则辩称其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刘某出事是因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就诊医院和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意见,刘某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与吵架有一定因果关系,随即认定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与王某发生争吵。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王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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