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5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2008
年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高达100亿余元。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
据浙江省公安机关的统计,2008年全省经侦部门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近5000起,同比上升2.41%。
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高达100亿余元。三大类型案件立案数呈上升之势,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增幅最快,同比上升119.84%,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同比上升60.33%,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上升10.42%。
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76.67亿余元,案均损失达148.54万元。其中经济损失最大的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挪用资金、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成为浙江省金融领域犯罪重要类型。全年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孟庆丰表示,浙江是经济活跃地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7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1名,挽回经济损失46.42亿余元,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挽回经济损失数同比分别上升1.06%、21.34%、295.06%。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