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15日电(记者 刘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5日对涉案金额高达60余亿元的“沪上网络赌球第一案”的2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钱葆春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还同时判处被告人温翔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判处被告人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2-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等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新宝”、“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他们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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