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白洁纯 刘诗平)针对农村市场的重要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近日联合出台五项金融支持措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对此,专家指出,这将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更好的融资环境和发展空间。
银监会和农业部出台的这份题为《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今年上半年,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由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望更加便捷地获得银行贷款。
《意见》同时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意见》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同时,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表示,这是专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缺乏资金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此前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政策的细化。
此外,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意见》提出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等。在改进服务方式方面,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