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7个中院试点少年审判庭
2年多审结未成年人案件5690件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记者袁定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我国17个中级法院试点少年审判庭两年多来,共审结一、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31件,一、二审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959件。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建设,关系到整个法院系统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建设的全局。改革试点设立的综合审判庭,不是原来综合审判庭的重复,而是带有体制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地方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的巩固发展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影响深远。
截至目前,17个中院少年审判庭除了迅速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规章制度外,还有部分试点少年审判庭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制定出台了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的工作规范。
据介绍,试点少年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严格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并初步确立了“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效果良好,对涉案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未成年人能在较好的家庭、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据悉,一些省份还在本省确定了试点单位,与最高法院同步开展试点工作。江苏省除苏州中院外,还在常州中院建立了少年审判庭,南京、连云港两个中院正在积极筹建少年审判庭;河南省在16个中院同时开展此项试点工作;山东省在青岛中院以外的其他3个中院开展了试点工作。